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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5-01-27 09:13     (阅读次数:)

       

      各专业系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的函(留金法〔2015〕50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一线教师的教学能力,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地方高等职业院校从事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赴德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教学法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

      地方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

      2.选派规模及留学国别、院校

      采取成班派出方式,全国选派总数不超过40人,河南省选派5名;

      留学国别为德国,德累斯顿大学。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个月。

      二、申请条件

      1.年龄:申请时不超过45周岁(含);

      2.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

      4.申请人为高等职业院校从事非英语专业教学的一线骨干教师,且应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承担行政工作的双肩挑人员,须为单位重点推荐并提供单位“重点推荐函”,“重点推荐函”中应明确推荐理由、承担教学-工作的比重及回国后具体工作安排;

      5.在外学习期间全程英语教学,申请人申报时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要求或达到与规定要求相符的语言水平(详见附件2)。本项目不另行安排语言培训。

      三、组织选拔

      每个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人参加该项目遴选。请将本部门推荐人选名单(表格样式详见附件1)及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说明于1月27日上午十二点前提交到科研外事处。我处将组织专家对推选人员进行遴选。

      四、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并确定录取名单。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时间为2015年,派出时间一经核定,不再变更,凡无法按期派出者,将影响本人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的出国项目。

      被录取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有关手续。学习结束后须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约定,按期回国服务,并应针对研修计划及时提交研究成果。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的研修费、奖学金生活费。

      遴选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鲁兴冉

      电  话:0373-3691212

      E-mail:jzkyc2013@163.com

       

      附件:1.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法出国研修项目候选人名单

            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科研外事处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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