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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高级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原件收集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5-01-29 07:06     (阅读次数:)


      各部门:

      根据升本工作安排,相关人员需要提交高级职称等证书原件,以备专家核查。现将相关证书原件收集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提交原件的证件内容

      1、资格类证书原件

      (1)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2)高学历(含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荣誉类证书原件

      (1)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证书;

      (2)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

      (3)省级优秀专家、优秀社科专家、职教专家;

      (4)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5)省级优秀教育管理人才证书,高等教育先进个人;

      (6)其他相关荣誉类证书。

      二、有关要求

      1、证书提交时间及内容要求

      各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人将本部所属人员的各类证书原件统一收齐后,于2015年2月25日至26日提交至人事处。因考虑春节等原因,提交证书原件的详细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通知所属相关人员,认真梳理本人的相应证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照既定日期完成此项工作,做到无一遗漏。

      2、部分高学历人员信息更新要求

      2014年12月31日左右取得硕士学位的教职工,若本人学位证书没有在人事处备案,请于2015年2月6日前将学位授予申请材料和学位证书复印件(1式3份)送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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